致:_______有限公司,并法定代表人_______先生
自: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王永利律师
本所受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代理其主张相关权益,现委派本所执业律师王永利,就你方拖欠委托人货款一事函告如下:
在你方承建的陕煤_______工程项目中,委托人向你方供应钢材产品。据委托人陈述,委托人一直依约供货,但你方未能如约付款,截至2023年10月17日,你方尚欠委托人2334752.81元,拖延付款时间已达12个月之久,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并给委托人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
为妥善解决纠纷,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特函告你方,请你方自收到本函之日起3日内主动与王永利律师或委托人联系支付上述款项及相应违约金。
如你方未按期联系支付事宜,则视为你方拒绝支付前述款项和违约金,本所将依据委托人授权,通过一切必要的法律手段为委托人主张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向人民法院正式提起诉讼,申请保全措施冻结你方银行账户,要求把你方纳入失信名单、对你方负责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的信用惩戒措施等,届时你方除需支付上述款项外,还须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望慎重考虑,并妥善解决。
本《律师函》共两页,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
特此函告
(以下无正文)
律师:
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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