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双方当事人:
物业产权人:
甲方(物业使用人):
法人代表:
企业类型:
开户行:
账号:
地址:
联系电话:(座机) 手机: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法律、法规和乙方与开发商或业主会签订的《 市非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 市非住物业服务合同》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提供物业服务有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甲方使用物业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物业类型: 。
第二条 本合同中涉及的币值,均指人民币
第三条 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服务费:按建筑面积: /月·㎡收取。合同总金额为 (大写:伍拾叁万捌仟零捌拾元)。
服务内容包括:
1、基本要求
(1)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2)具备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
(3)管理服务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4)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或代办服务的,应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2、共用设施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确保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3)定期对共用设施设备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向业主或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或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4)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
(5)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6)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7)园区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8)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5%。
(9)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3、公共秩序
(1)园区主出入口24小时站岗值勤。
(2)对进出园区的车辆实施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3)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4、保洁服务
(1)每幢设置垃圾桶,每日清运。垃圾袋装化,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
(2)园区道路、绿地等公用区域应每日清扫,保持整洁。
(3)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月检查1次,每半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5、绿化养护
(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和补栽补种,无杂草、杂物。
(3)花卉、绿篱、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保持观赏效果。
(4)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5)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水费: 元/立方米(按表计量)。电费: 元/度(按业主户内电表计量)。乙方据实开具收据或发票。
注:(1)水电共用使用部分按入住面积分摊,或其它方式 / 。
(2)水费价格: 天津市相关规定标准+无表防险+水损等如遇调整按新价格执行;
电费价格: 天津市相关规定标准+电损+线损等 如遇国家调整上述费用价格,水电费用将相应进行调整,按调整后价格执行。
(3)空调冷、暖费:另签订《供冷、供暖合同》。
2.其他服务 / 。
第四条 年 月 日前,如果甲方未能从乙方争取到物业费单价更加优惠政策,应在 年 月 日前,双方签定 年度物业服务合同,物业费单价按照多层4元/平米/月,别墅3元/平米/月交纳。随后启动后续遗留问题解决方案,在此期间物业公司仍保证提供正常供电、供水,及预付费电表充值服务,保证业主正常用电、用水。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甲方一次性支付应付的物业服务费等各项费用,一年(十二个月)的物业服务费共计538080元,乙方提前10日向甲方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有服务缺陷之处,甲方可以向乙方书面反映或向上级物业管理部门反应;
2、甲方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欠交物业服务费额的千分之三交滞纳金;逾期超过90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此协议,并要求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差额进行补足。
第六条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七条 协议的效力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共 四 页,一式 六 份,甲方持 两 份,乙方持 四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其他约定
1、其它未尽事宜依照已在物业办备案的《天津市非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天津市非住物业服务合同》执行。或另签补充协议。
2、其他:如因项目无维修资金,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费用由相关业主分摊 。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履约过程中,如有争议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裁决。
附:乙方与开发商或业主会签订的《天津市非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天津市非住物业服务合同》,见公告。
第十条 通知条款
双方确认如下联系方式和地址为双方有效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甲方联系人:
甲方电话:
甲方地址:
甲方电子邮箱:
乙方联系人:
乙方电话:
乙方地址:
乙方电子邮箱:
若任一方上述地址和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告知,没有告知的视为没有变化。任一方向另一方上述地址邮寄的文件均视为有效送达,如接收方拒收的,自拒收之日起或退回之日起视为已送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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