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人:______,女,___年___月___日出生,___族,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住_______________号,电话_________。
被答辩人:__________股份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答辩事项:驳回__________股份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公司应当支付答辩人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的工资差额。
___年___至___年___答辩人的月薪为2万元,根据公司代扣税记录可知公司是以答辩人工资为2万元的标准进行缴税的,且在答辩人与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的沟通录音中,其也承认答辩人___年的月薪为2万元,故应当按照2万元的标准计算该期间的工资差额。
二、公司存在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及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故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___年___至___年___期间,在答辩人明确表示不同意的情况下,公司单方将答辩人的月薪2万元降低到_______元;___年___月至___月期间,公司认可答辩人月薪2万元,单位仅为其发放_______元;劳动合同中约定的_______年、_______年、_______年3年的年终奖,在答辩人多次主张的情况下,公司也未予以发放;公司也未按照实际工资为基数为答辩人缴纳社会保险。基于以上原因,答辩人被迫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另外,公司所述答辩人未办理离职手续亦不属实,在答辩人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聊天记录中,其明确表示该交接的都交接完了,故不存在答辩人未办理离职手续擅自离岗一事。再者,本案系公司的违法行为导致答辩人被迫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而非公司与答辩人解除劳动关系,在___年___月___日答辩人就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只要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就行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与解除劳动关系之后是否办理离职手续无关。
三、双方约定答辩人的薪资为年薪制,年薪为15个月月薪,其中3个月为年终奖,对于员工手册,未经过民主程序,答辩人不予认可。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第十条明确约定“薪资为年薪制,年薪为15个月月薪,其中3个月为年终奖,于次年年初发放”,且______年和______年的年终奖也予以发放,员工手册没有经过民主程序,答辩人也未曾同意过该员工手册中的内容,进一步地,公司称根据公司业绩以及员工表现来决定年终奖的发放,对此公司有义务举证证明公司业绩产生何种变化,答辩人工作表现如何不合格,另外,在______年答辩人与总经理兼董事的录音里,其也明确表示会予以发放年终奖。
综上所述,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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