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___有限公司:
本人______(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于2019年12月27日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至今在公司工作4年有余。鉴于公司长期拖欠本人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工伤保险待遇,并未为本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本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书面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现通知如下:
1、自公司收到本通知之日起,本人与贵司劳动关系解除。
2、请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劳动合同约定,在收到本通知之日立即一次性支付拖欠的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工伤保险待遇,为本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3、请公司及时为本人办理离职手续、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本人保留向公司追诉因公司拖欠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工伤保险待遇、未为本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及未及时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等赔偿与法律责任的权利。
通知人:
2024年 1月9日
转自九九法律文书网,http://www.wenshu99.cn/article-5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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