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劳动者不愿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如何处理?
答:《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实务中有的劳动者找借口不与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过一段事件后就申请仲裁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当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从该规定看,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及时行使自身权利,否则将承担不签订劳动合同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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